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
学生寝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学院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施细则》,结合我院学生寝室用电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适用范围:凡使用由学院提供住宿的师生员工,均适用本管理办法。
学生寝室安全用电规定:
1.学生寝室用电实行定时供电。具体供电和停供电时间由学院有关部门制定,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。
2.学生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饭煲、电炉、电水壶、电热杯、电吹风、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。使用大功率电器者,一经查实,电器没收,造成用电事故的,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,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3.学生寝室严禁私自从照明灯、电风扇上接拉电源,一经发现,违规使用的电器予以收缴,并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4.学生寝室在停供电时间,经系领导、班主任老师同意,学生可以向后勤处申请供电。
后勤处